更新时间:2022.08.01
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申诉方、被诉方的身份信息;仲裁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的理由;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等。
仲裁恢复劳动关系,除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生效。以下情形仲裁裁决可撤销: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其他。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天内未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劳动者应持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争议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要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
劳动仲裁书书写格式如下: 1、写明申请方与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一般信息; 2、写明想申请仲裁的事项并陈述事实发生发展的过程。如单位拖欠工资等。客观且简洁全面地叙事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3、书写结束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诉讼可以提起反诉,但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