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2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原则上应当平分所有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首先要看双方对于财产有没有特殊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共同财产。 二、如果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时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
离婚时怀疑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后向
首付买房如果是婚前一方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的贷款债务也归房产所有人承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还有财产未处理,若为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无权主张相关权利。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没登记女方无需提出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双方个人归各自所有,双方共有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
1、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也可以协商分割。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可以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起诉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
父母离婚,无权处分孩子的财产。从监护人的处分权来分析,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离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财产,这是不利于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因此是不能分割的。 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
离婚后夫妻财产要依法进行分割且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 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等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