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大部分一审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搞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范围: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根据侵权诉讼原则确定管辖权。即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2、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造成损害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首先到达地、航空器首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法
房产诉讼受理范围:大多是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
民事诉讼中存在刑事案件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民商事纠纷案件应中止审理,待刑事判决结果作出后再恢复审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审理民刑交叉案件时,法院和公安机关应该分别审理和区别处理。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