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如果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依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反诉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是在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反诉也宜和本诉相同,有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主体有: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中所受损害的客体不同,由不同的主体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刑事处罚以及物质损失赔偿。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是可以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能抗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已生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 ⒈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计算;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损失赔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或者按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期限是永久,但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