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1、合同解除; 2、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 3、债权人免除债务; 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
合同无效成立的条件有: 1、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3、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4、其他合同无效的条件。
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如下: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购房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购房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购房合同无效;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购房合同无效;等等。
终止合同的事由:(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合同有效条件,不能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其中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合同无效自始无效的规定如下: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
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 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 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 1、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