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 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 四、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六、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七、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 八、加强行政应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消极
对待行政诉讼案件的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
进行行政诉讼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原告主体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官司的输赢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想赢得诉讼,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人民检察院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办法包括有: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其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权利;而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提交起诉状时,一并向法院主张行政赔偿,并且可以在起诉状依法列明当事人的赔偿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赔偿的日期等内容。
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以对行政诉讼进行检查监督: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就可以有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
行政诉讼案件中,由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互相进行质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在法官的主持下,在证据交换或庭审过程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并由法官依法确定证据的效力。
抗诉工作的方式是: 1、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主动向法院抗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