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若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拖欠工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1、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乘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2、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乘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方式: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赔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该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的,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