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发生的职务行为,有公司承担责任。若超出职务行为的,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其职务范围内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先由公司承担。若自己的行为超过职务的范围,给公司
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我国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制度配置。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 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责任如下: 1、有限公司以股东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法人代表是企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责任的代表,并不是承担债权债务; 3、出现违法行为,法人代表代表企业出面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简单说承担责任的是企业不是法人代表个人;
公司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公司的账务方面出问题,则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当由该方面的负责人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也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负责人无过错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过错的,按照其过错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5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估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种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完善保管、
公司注册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财务负责人若是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时应当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