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若犯罪分子在被公安机关宣告缓刑期间,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其不享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以及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服刑期间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如果被剥夺了,没有选举权。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以及正在受到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缉拿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以外,其他公民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处于服刑期间的犯罪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在服刑
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判缓刑的人如果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没有选举权。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部分违法犯罪分子由于犯罪行为过重,会被法院判处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只要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且为有期徒刑的,是拥有选举权的,其参加选举的方式可以为流动票箱投票等。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
缓刑期间如果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仍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附加刑的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行为人的刑罚中若是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缓刑期间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