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关于寻衅滋事案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的修订。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是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的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是指: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监察机关指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 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
一、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实,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事实,这时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二、通过开展专项的立案监督活动进行监督; 三、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而专门针对
一、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实,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事实,这时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二、通过开展专项的立案监督活动进行监督; 三、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而专门针对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标准是,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