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情形有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等。这都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其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为造成患者死亡的结果。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为导致患者身体内某个重要的器官缺失或者不能正常工作,使得其他器官也不能够代偿,使患者以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指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轻度的残疾、器官有一般的功能障碍。主要情形有:1.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脸部有轻度的毁容。2.患者的肺部功能有中度的持续性损伤。3.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某些器官的损伤,如脾脏缺失。”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医疗事故从以下5个方面认定: 1、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3、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事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的三年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二十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也就是发生医疗事故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的区别: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罪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非罪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具体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方式一般有三种情况: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纠纷的案件中,只有医院有过错造成医疗事故,医院才需要赔偿。医院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又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