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离婚后的债务承担问题,首先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承担,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作为债务人的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只有一方签名但事后一方认可的,也
债务可以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破产后债务会启动破产清算的程序,依照破产清偿的顺序清偿债务。首先要偿还的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清偿欠缴的除上述之外的社会保险的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是偿还普通破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不同,债权转让是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的,而债务承担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主要是由于,债权转让涉及的是权利转让问题,无论权利流转到哪一方手上,债务人都是特定相对的,权利的转让不会影响债权的实现,权利转让也不会影响债务人的
公司申请破产的,其债务仍需要偿还。具体来讲,清偿顺序如下:首先,公司对于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在内的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应当随时进行清偿。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应当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其次,在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主体,两者之间的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公司的股东是依法向公司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其不能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对内外
债务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首先大家要清楚:债务转让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债务人为转让人。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人转让债务后,新的债务人并不一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
股东股权转让办理的流程如下: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则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转让股权给公司里另一个股东的,只要通知公司和别的股东就可以了。 2、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 3、在转让股权时,如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男女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个人债务,非债务人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主张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必经的一个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往往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为保护公司的及股东的合法权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
离婚时,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欠债一方独自偿还,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那么,要如何判断某笔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该确定该笔债务是由夫妻共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