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是的。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是连着一起的,如果不想连在一起,是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最好是签约的时候,能够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股权转让时,应当对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尽职调查,然后转让双方对债权债务做出承担约定。
债权转让后义务不转移。债权转让是权利的转移,一般不涉及义务转移。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企业转让后债权债务应当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民法典中并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如果企业是合并的,则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如果是公司分立的,则债权债务由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转让后,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转让后,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转移,是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不要求原债务人承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应由其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 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也就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担债务就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对于自己的债务还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只要是依法进行的股权转让都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需要即时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性质是不能转让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专属权利,属于不能转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