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符合下列要件构成强奸罪:1.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
强奸罪减少判刑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自首、有立功表现、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认定强奸成立: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侵犯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进行奸淫,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 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
强奸犯,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强奸犯减刑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