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法律分析卖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擅自出售抵押房。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出售并应当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拒绝出售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出售。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1.由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乡镇国土资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相关律法规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相关法律规定有: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规定土地抵押权包括的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以及当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时候,请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等。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 1、由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乡镇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关于土地闲置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闲置土地处置方
登记土地抵押程序为对抵押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确认地价的结果之后由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其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
不能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情况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地上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单独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 (四)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