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传唤和强行传唤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拘留期为30天。逮捕后的拘留期限与办案期间相同。调查期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个半月,一审2个半月。补充侦查退回后,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的期限。
两个月。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两个月。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般羁押2个月以上的时间就算超期羁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而刑事拘留阶段超过37天就算超期羁押。
最高羁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
审判阶段指的是,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移送到人民法院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已经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通过人民法院的批准,羁押时间可以延长到三个月。第
审判阶段羁押时间一般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最长六个月。
审查起诉案件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因为羁押是剥夺了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的,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事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37天。看守所羁押期限应当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最长37天。
逮捕后侦查,有七个月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