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
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
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公司如果有债务,股东一般是不用承担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
股东抽逃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应当在抽逃公司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或者虚报注册资本,实际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致使公司法人资格丧失的依法产生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股东一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分取红利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其权利,如果构成人格否认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但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自身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有人格混同现象的,则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1、通常情况,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必须按公司章程把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