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自诉人和被害人的区别是: 公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即:被害人,没有自诉人。 自诉案件才有自诉人,同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 公诉案件的受害人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受害人)在权利和地位上有很大不同。
公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即:被害人,没有自诉人。自诉案件才有自诉人,同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公诉案件的受害人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受害人)在权利和地位上有很大不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
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上诉,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如果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那么会裁定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自诉案件可以追加被告人。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追加被告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在自诉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人,这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 当自诉人不知道有其他共同侵害人时只对部分侵害人
自诉案件能追加被告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追加被告即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受害者。自诉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有权申请撤销案件;有权因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取证和传唤证人;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的,有权上诉和上诉。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
故意伤害如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去提自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故意伤害的行为比较经的,检察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
若被侵害的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侵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构成侵占罪被害人死亡的,还是可以自诉,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消失,应认定为诉讼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