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离婚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协议一般不对抗强制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男女双方依法订立的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但任何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可以判断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1、非国内登记结婚的,按规定,与外国人结婚,并且没有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国内的民政部门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 2、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尚未到结婚年龄
1、在仲裁裁决协议书上约定的期限已过后执行。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
登记离婚之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先向法院确定协议的效力,如有变更协议条款或者补充协议的一并提交法院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指
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以办理离婚: 1、当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之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之内,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之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之内提出离婚的,或者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
合同法规定了,在合同订立之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变更合同的内容。一旦双方达成合同的变更协议,就视作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变更,这时候变更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只针对的是一般的情况,对于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变更后的合同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