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欺诈消费者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解决途径分别有:首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所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有用的。消费者如果买到了不合格的物品或者卖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与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报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如下:
消费者协会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
辱骂消费者,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上海市民热线:12345(这个热线是综合性的,而且有相当的权威以及对于投诉的追踪和回访) 上海消费者权益保障热线:12315 上海质量监督热线:12365 网络投诉:第一步:微信搜索“上海市12315投诉绿色通道”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
消费者投诉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最有效。发生的消费正义的解决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劳动者维权常见误区: 1、法定时效无期限。 2、自愿放弃权利可再主张。 3、诉求都属法院受理范围。 4、未经工伤认定主张权利。 5、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 6、对劳动报酬约定笼统。 7、人原因离职能讨补偿金。 8、拥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权。
试用期劳动者维权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调岗,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欺骗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