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特殊情况除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作出征收决定时,共同居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直管公房居住权认定如下:既然是一种居住权,居住利益,那么已有其他房屋居住的家庭成员就不应当享有这种居住利益了。所以,在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之前发生拆迁的,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得到基于居住权的补偿。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公有住房同住人的认定如下: 1、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具有常住户口; 2、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同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属于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非居住租赁房屋拆迁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协商拆迁补偿的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权利;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时请求法院宣告无效的权利;对拆迁裁决、强制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于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征地补偿费用
房屋拆迁时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是:足额支付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的所有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即职工个人是惟一合法的被拆迁人,关于产权的性质,应界定为购房职工对住房的单独所有权,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与居住权人通过合同设立或者房屋所有人通过遗嘱赋予当事人居住权,即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占有、使用。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商住房拆迁,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补偿的方式 根据依据相关规定,房屋拆迁时,拆迁补偿主要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具体如下: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