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中除了以下必备条款外就是不必要的: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合同的必要条款有: 1、当事人名称必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包装方式应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必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必须确定一定的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公司所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效要看情况。如果免责条款包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的,就是无效的。其他的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法的,是有效的。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法律对合同变更的规定条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订立和变更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订立的双方约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成立必备的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存在相对方;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其他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