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督: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
检察院对指定监视居住的监督方式包括,查阅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对侦查部门作出指定监视居住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听取,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刑事案件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拘留最长是一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一年,对于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半年,每个强制措施只能用一次。 如果取保候审,然后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还没有侦查出犯罪的事实,依法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检察机关监视居住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