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以下情况视为交通肇事自动投案: 1、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2、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金的范围: 1、丧葬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死亡预期损失赔偿金,或称狭义的死亡赔偿金; 4、其它损失费; 5、精神损失费。
不符合道路交通规范的是:椅坐、跨越道路的隔离设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红灯行、绿灯停、靠左行驶、不按规定戴头盔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一、接电服务:车辆因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救援中心帮助接电启动。 二、紧急加水: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水箱缺水,救援中心可负责免费加水。 三、更换轮胎: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因爆胎而无法行驶,救援中心可帮助更换车胎,但完好的备用车胎需由申请
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
在实践中,机动车、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并不都发生在法定的“道路”上。过去,对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的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赠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肇事罪中道路的认定: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是指一切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或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主要包括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开放式大学校园等。
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 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