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如果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一年内的平均工资。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支付
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表示愿意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若不愿意续订的情况,劳动合同自到期之日终止,且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者就业的经济补偿金情况有点多种:劳动者有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支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即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应当补偿多少个月。工作年限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对于连续工作时间,就出现了不同的理解,有些劳动者在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意思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无需支付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