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和客体: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为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二、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满足减刑条件的话是可以依法减刑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规则、有悔罪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那么是可以依法减刑的,但是不能少于原刑期的一半。
介绍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买淫者。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判刑规定: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1、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表现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
组织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容留卖淫罪的构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
组织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按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犯本罪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上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