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这样调解交通事故: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
交通事故调解可以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为十日,起算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需要的时间为10日。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自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并且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调解二次。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当事人伤势轻微的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