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
专利申请人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修改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进行修改。但是对其修改范围有权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修改。但是修改的范围有限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可以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对专利申请文件不能够随意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部分可以修改,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部分可以修改。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专利申请需要的文件及形式要求有: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外观专利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