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全险需要赔付主要责任一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及住宿费。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主要责任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赔款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
保险赔付方面,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
责任人无论主次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强险都是应当进行赔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无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无责方虽不负事故责任,但肇事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
车上责任赔偿险的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1、如果在交通意外中出现第三方死亡伤残情况的,赔偿最高金额达到11W元人民币; 2、假如出现第三方受伤需住院治疗的,赔偿的最高限额是1W元人民币; 3、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中,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最大额度是两千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