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法律也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如当事人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在胁迫行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 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 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 3、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得合同另一方没有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可撤销合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如果是被胁迫订立的合同,则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撤销合同的期限最长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可撤销合同按照可撤销事由的不同受不同除斥期间的限制,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可以撤销合同,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合同。当事人
可撤销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于双方都是有效的。但是一经撤销,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网签合同撤销一般需要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重大误解的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九十日,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时效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