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破产抵押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债务人破产,对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之后的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根据法定的程序偿还其他债务。
企业是先破产后清算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完成清算后,应当注销公司。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应当先偿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偿还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的税款; 3、偿还普通
公司对股东向外转让的股权一般是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股权质押是可以优先受偿的。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
破产抵押债权是优先受偿,债务人破产的,对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之后的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根据法定的程序偿还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