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取保候审一般不能出市,除非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同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取保候审能出本市。取保候审一般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但经执行机关同意,是可以离开所居住地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
可以,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的批准。如果私自外出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可以出市,但是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的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经过批准的可以,否则不可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不能出省,而且不可以出所居住的市、县。但是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被取保候审的人,都必须遵守以下的规定: 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除非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安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能出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能出国,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
被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出国,但是应当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并且保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
取保候审是不能出国的。从取保候审的措施来看,如果还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更不可能出国。只要案子还没有办理完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
外国人取保候审不可以出国。取保候审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取保候审后,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会被限制出境,因此,外国人取保候审不可以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