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协议。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是我国的典型合同之一,合同的双方主体为承包人和发包人,指的是承包人在进行工程建设后发包人需要向其支付价款的合同。从学理分类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诺成性合同。设工程合同还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的风险有: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发包人拒不支付价款的风险;以及发包人不按约定提供材料、场地等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销; 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