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8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
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等,下面分别分析这几种行为方式司法解释中的未遂问题。 (一)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
放火罪的司法解释是,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二千元提高为三千元,同时规定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1、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3、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两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全面规定了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或下调了部分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标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要严惩。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
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对刑法中规定的毒品类型、毒品数量大、情节严重等名词进行解释。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