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一、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不可以再领取 1、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符合条件的在失业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重新就业的就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有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是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如果劳动者具备以下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
如果是按照农村户籍投缴的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办理完解聘备案手续后,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缴费每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同
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本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员工合同到期,本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为在失业原因上是写的合同到期,并不能表明是员工本人意愿离职。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合同期满后,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后未和用人单位进行续签的,应当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合同到期后不一定可以领失业金。因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才可以领取失业金。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