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果。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
工伤鉴定要在申请后60天到90天出结果。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结果一般是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出具,复杂的可延长三十日。员工因工作受到伤害的,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
工伤鉴定一般六十日到九十日出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鉴定结果一般会在60日内下来,但工伤认定的申请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在15日内出结果。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则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伤残鉴定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结论,如果情况复杂的会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会及时送达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相关条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