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请求分红。主张分红应当通过显名股东。但是当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在代持股协议有效的情形下,此投资权益应当属于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隐名股东对公司是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仍然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隐名股东不能撤销公司决议,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实际出资人是可以转让股权的。隐名股东又称实际出资人,是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人。隐名股东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时候,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的情形
在我国公司的是有权利查账的。股东可以申请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但申请查阅会计账簿的,需要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如果认为股东的目的不正当的,也有权利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