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隐形股东的概念是借用他人的名义出资。名义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抽逃出资的表现包括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以及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都应当如实出资,这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股权出质,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指的是将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股权质押,很多人比较陌生,一般来说,对于估值比较高的企业,也就是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良好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如果公司权益受到损害时,监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股东委托贷款,一般指的是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或股东代位权诉讼,是指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司没时间起诉时,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对股东的这一诉讼权利作出了规定,赋予了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 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
近年来,因公司内部侵权问题而引发的股东代表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股东代表诉讼正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公司类诉讼纠纷的热点之一。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代表诉讼等等,是指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或者说公司的操纵者拒绝以公司名义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有权了解公司信息。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隐形股东就是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