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不属于。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拘留,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的财物等,但不包括拘留。拘留如果是指行政拘留,则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而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行政强制法》。
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具体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
冻结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应当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 1、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2、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