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公司分立后债务原则上所有的公司对于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已与债权人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若是没有与债权人约定,只是公司内部约定,则对于债权人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
处理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方式如下: 1、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合并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都应由合并后的公司或新公司继承,公司合并,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公司分立,分立
公司分立后以前的债务应该由分立后企业法人承担原企业法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后对于分立前的债务承担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后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1、没有特别规定的,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管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都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若公司与债权人进行了特别的约定,且约定内容又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则按约定的内容进行偿还。民法在很大程度上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