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
强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依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可以。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下列条件下,行政强制执行要中止执行:当事人履行确有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其他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包括: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划拨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选择正确的法律依据,不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不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不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及不使用其他违法手段实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