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陷入履行迟延;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一、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所谓债务人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三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债务人不以财产为标的,或者以财产为标的,但不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遗赠),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有害。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
合同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一、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包括两层含义: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 二、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恶意。债务人是否有恶意,一般应当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