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规定为:一般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如果债务人具有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行为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1、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
破产中的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新破产法别除权的范围是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收回债权。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
破产债权人不一定会收回债权,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分别有:代位权成立的,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 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 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申报债权: 1、由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 2、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仍不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有次债务人存在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