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不予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在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公民予以处罚。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该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则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十五日。
行政处罚的救济是保证行政处罚结果合法的方式之一。行政处罚救济原则,是指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在行为人违反行政法规,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时,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机关或
行政处罚中有“合并处罚”的概念,其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
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话,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补救措施,补充合同的具体履行方式。首先,如果当事人能够就履行方式达成一致合意的话,就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确定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