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款:我国死刑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至于选择哪一种取决于法院,与被告人的意愿关系不大。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在执行死刑方式上的选择权。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因此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
我国刑法把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五种,附加刑有三种,主刑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三种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是一个或一组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的、政企的、华侨的、各机构的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权限的有效证件。即使是同一民事主体,在不同场合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也不完全相同。 二、中国内地身份证明,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罪受到刑罚,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犯特定罪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
1、选处罚金。所谓选处罚金,其实指的是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它与主刑一样并列,共法院判决的时候选用。 2、单处罚金。所谓单处罚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对某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所谓并处罚金,是指对特定的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
缓刑的类型有缓宣告主义、附条件的有罪判决主义、附条件的赦免主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