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债务纠纷的法律规定有: 1、选择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3、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
权利有: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包括: 1、使债务消灭; 2、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3、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具有的合法权利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必须是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为行使履行的抗辩权,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法律特征有:该行为是无因行为,是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免除部分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
债权有效的规定: 债权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关系。 有效债权的发生可以分为合同,无成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 消除债务的原因包括清算,存入,抵销,免税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债权人要求特定债务人因合同。
公司债权转股权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 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保证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 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
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1.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