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不能够滥用自己的职权的,要是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的话就需要负上相应的责任。而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公司空壳化,即是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使得公司虚有其表;公司资产不足够,即是指股东滥用控制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一般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傀儡”公司。有控制的权股东对公司进行操控,对外虽然表现出公司行为,而实质上公司只是徒有其表,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与自己进行交易的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第二、公司资产不足。公司资产是否充
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表现如下: 1、公司空壳化; 2、公司资产不足; 3、股东强迫公司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公司空壳化,即是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使得公司虚有其表;公司资产不足够,即是指股东滥用控制权而导致公司的注册资金低于法定的限额;最后就是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实施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有: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表现形式一般为: 1、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本人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某个事项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三、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滥用的表现: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 (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在赋予股东以下权利: 1、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表决权; 2、请求撤销权; 3、查阅权; 4、享受分红的权利和认缴新出资的权利; 5、提起临时股东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