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 三、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公司股东出资的纠纷有是否足额出资、是否抽逃出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若是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若是高估的,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是出资时间上的瑕疵,即期限届满仍未能缴纳全部出资额; 另一类是出资财产上的瑕疵,例如以不动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权利存有瑕疵,或是未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等。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用货币出资; 2、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不能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公司出了事股东负不负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定: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扩张经营规模、增加责任能力的行为,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并没有区别; 2、公司股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
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即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亦具有契约性质,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章程中出资部分的记载即为股东对出资的承诺,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而未足额出资对公司承担出资填补责任,对其
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如下:如果企业破产并承担个人责任,法定代表人将受到未来再经营企业的诸多限制;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身可能受到限制,如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虚假出资对股东资格一般没有影响,对股东权利的影响有:股东虚假出资的,应当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