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各股东出资额及其股单号数; (2)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 (3)缴纳股款的年、月、日。股东如果是政府机构或者法人,除应记明它们的名称、居所等事项外,还应记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确其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包括: 1、股东姓名或者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此外,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以下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中公司法人的义务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条、第五条。 《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法人跑路股东有责任承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公司股东包庇,那么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话还可以承担刑事责任。法人为股东的,法人股东应当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东以其
法人欠债,公司的股东没有责任偿还,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发起人对设立股东公司责任有: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法律角度看,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当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
法定代表人有如下法律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不同场合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例如,在代表企业的情况下,其个人签名会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企业破产并承担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将受到今后再次经营企业的诸多限制;企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定
公司其他股东需要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之间是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而共同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之间应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挂名股东实际上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挂名股东就无法回避。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双方都有效,但一般不对抗其他外部人,一旦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就可以找到隐名股东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