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与显名股东承担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未依法成立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
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的。但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出资的相关事实。例如出资协议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等事项,且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
实际出资人变更为股东需征得公司其它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然后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等
名义上的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股东的责任。因为名义股东只是和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签订的股权协议,只是两人内部的协议,不产生对外效力。但是名义股东承担完法律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向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追偿。
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补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一般无法直接转让股权。但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可根据代持协议,间接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股权。